西安未央法院:邻里关系告急,“老刘调解”送温暖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11-26 06:51:07


(资料图片)

古有“远亲不如近邻”“千金买户,八百买邻”的说法,体现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邻里关系和睦不仅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更是良好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西安未央法院乡贤调解团的“老刘调解室”,温情调解了一起邻里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周某、邵某两家是村里几十年的老邻居,2015年,周某承包了邵某的一亩三分地,用于种植葡萄。双方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承包期20年,承包费用3.8万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附着物的赔偿补偿归周某,地价款归邵某。合同签订后,周某依约一次性支付了3.8万元承包费。5年后,该地被征收,但剩余未到期的承包费用和土地附着物的赔偿款,邵某却迟迟未向周某退还。周某和家人多次上门理论沟通,但均被邵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两家矛盾持续升级,邻里关系降至冰点。2022年9月30日,周某诉至法院,要求邵某退还其承包费用及地面附着物赔偿款共计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杨金翠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是多年的邻居,一判了之虽能定分止争,但却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不利于邻里关系修复和社会和谐稳定,遂安排乡贤调解员刘安林进行调解。

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他们共同回忆多年来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点滴小事,并鼓励他们充分表达内心想法,厘清矛盾症结所在。

“明明说承包土地是用来种葡萄的,可他却在地里挖沙,这种不诚信的人,我和他没什么可说,一毛钱都不会退给他。”多次沟通之后,邵某终于说出了积在心中多年的怨愤。周某则表示,土地的确被挖过沙,但却是在自己种植葡萄前为增加土壤肥力“晾地”时被偷挖的,与自己无关。

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劝导,一方面告知邵某拒不退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另一方面也让周某认识到自己未尽到对土地的保管义务。与此同时,从修复双方关系的角度,劝解他们互谅互让,解开“心结”。最终,周某放弃主张土地附着物的赔偿款,邵某当场退还剩余十五年的承包费用。多年的老邻居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亲邻互助山成玉,乡里合作土变金。今年以来,未央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通过打造乡贤调解团,设立“老刘调解室”,充分挖掘乡贤资源,拓宽解纷渠道,柔性解纷的模式既守护了家庭、邻里、社区多维度和谐氛围,也构建了“矛盾就地解,服务全保障”的“一站式”纠纷化解体系。下一步,未央宫法庭将持续优化创新举措,完善司法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让司法为民有力度也有温度。(周莹)

编辑:孙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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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和谐 远亲不如近邻 人民法庭 千金买户 八百买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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