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西安临潼|探索所所联动理念 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12-17 06:36:44


(资料图)

近日,西安临潼司法局骊山司法所接到调解申请,高某某反映2022年5月31日9时许,他驾驶的小型汽车与张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在凤凰大道与陕鼓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某及三轮车乘坐人景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高某某立刻将张、景二人送往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分别垫付医疗费用3000元。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并负有全部责任。

现高某某要求张某某归还其垫付的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三千元整,张某某拒不归还。

接到申请后,骊山司法所第一时间与张某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张某某系残障人士,且全家唯一收入来源就是每月发放的低保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矛盾焦点在于张某某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张某某确实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归还医疗费。

由于本案当事人分别常住不同街办,当时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张某某家中进行现场调查调解,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目标,骊山司法所联系零口司法所,探索所所联动理念,进行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

骊山司法所与零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研判,兵分两路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条款,解释了在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和责任承担,使双方接受和认可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在调解员的耐心反复引导中,当事双方之间形成了较好的沟通和信任基础,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深入。

另一方面,考虑到张某某家庭经济困难,司法所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最终成功进行保险理赔,缓解了张某某经济压力。最后,在两个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而且做到了用法有道、情暖人心。

今年来,骊山司法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新时代下司法行政工作新理念。落实临潼区司法局基层调解新模式,建立司法所片区协作联动工作新机制,探索所所联动新理念,统筹资源“握指成拳”。积极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关键词: 事故责任 双方当事人 家庭经济 交通事故纠纷 道路交通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