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小贷经营 促进金融市场稳定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2020-11-19 13:37:06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了监管主体,对网络小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笔者认为此《办法》的出台不但能规范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活动,更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一是有利于打击非法网络经营活动。近年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在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务质效和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很多网络小贷公司无正式牌照,在经营活动中经常突破融资杠杆约束,放大杠杆倍数,跨区域经营。部分网络小贷公司还存在资质审批不严、高利率放贷、非法经营等问题,必须要加强规范管理。《办法》厘清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这样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贷业务,打击非法金融经营活动。

二是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络贷款,野蛮进入信贷领域,经营管理粗放,侵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金融稳定。《办法》对单户贷款上限、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规范。如提出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同时,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等。监管红线的划定,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办法》强调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与此前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呼应,网络小贷公司应当回归自身的功能定位。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服务对象要以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为重点,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良性开展业务,有效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稳健发展。

四是有利于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近年来,不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借助网络优势,突破经营区域限制,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规模急剧扩张,资金杠杆也迅速扩大,埋下了金融风险隐患,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办法》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重新定义,从股东资质、注册资本金、地域范围、平台资质等对网络小贷明确了更高的准入门槛,这预示着网络小贷公司将面临大洗牌,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无序发展的局面将有重大改变,风险防控能力将得以提升。对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有着利好作用。(陈春仲)

关键词: 网络小贷 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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