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不走寻常路” 有些“宠物”并非想养就能养

来源:广州日报 2020-12-09 12:28:20

如今,不少人饲养宠物也“不走寻常路”,喜欢养鹦鹉、乌龟等。殊不知,这些动物中有些品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既买不得,更养不得。这不,近日,有媒体报道,从化的黄某以及江苏太仓的冯某,就分别因为饲养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以及非洲灰鹦鹉而摊上了大麻烦,黄某目前已经被从化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冯某则被处以4万元的罚款。

从黄某、冯某的案例及媒体其他的相关报道看,一些宠物主之所以会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或者是因为无知——不知其宠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个人随意买卖和饲养属于违法行为;或者是因为心存侥幸——虽知道宠物身份特殊,却觉得只当宠物养不对外出售应该没问题。

这充分说明了普法的重要性。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入法入规,更要通过普法让相关法规入脑入心。据悉,江苏太仓已将冯某的案例改编为剧本,通过在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传递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这是普法“从娃娃抓起”的很好尝试。面对不同的人群,普法还可以有更多创新。要通过广泛且深入的普法,让越来越多的人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共识,并培养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相关违法行为。

当然,要斩断国家保护动物的非法买卖链,光靠普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强化执法,在捕、运、售、购等各个环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这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配合。以销售环节为例,无论是黄某,还是冯某,皆通过网购的方式购买到国家保护动物。这也意味着,相关平台在堵住非法销售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如通过技术手段的完善及时锁定非法交易,并将线索提供给有关部门,助力执法人员顺藤摸瓜,一网打尽。

而相关部门也需要思考的是:除了加强普法与执法,还可以做些什么?目前,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的名录均已在网上公开,可以随时查询。不妨向技术借力,将指引做得更细致些、更贴心些,让公众可以通过图片的比对等来判断自己所饲养的宠物是不是“禁品”,若属“禁品”又该如何处理。与此同时,畅通与公众的沟通渠道,让公众在拿不准时可向权威部门咨询,不至于稀里糊涂地触犯了法律。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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