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本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

来源:羊城晚报 2021-08-19 15:32:57

抢注商标,抢注域名,类似事情早已有之,早已明令禁止,也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可总还是有某些人,利欲熏心,要打这个“擦边球”。日,在东京奥运会上一跳扬名的全红婵,其姓名乃至网友给的爱称“杏哥”,都被抢注商标,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领域,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昨日,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官博发布消息,针对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郑重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可以相信,有官方的这个“提示”,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的姓名被抢注商标最终不会得逞。毕竟,有法律规定在,有中国奥委会的权威在,有全网的反对声音在,方方面面都不会允许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为害奥运健儿、为害工商业秩序、为害社会公序良俗。

但是,抢注商标、抢注域名之类的事情不会就此打住,今后难免还会发生,尤其是一些名气没那么大、影响没那么突出的个人、机构被抢注更难以绝迹,涉事个人和机构要维权也更艰难。

看这次抢注全红婵商标的有关人和有关公司的反应,他们基本不当一回事:“我们只是试着提交一下,没有其他想法,能通过就通过,不通过就罢。”“跟我没关系,我是注册在先,最多就是审核不通过。”这样的态度表明,这些抢注者并非不知道此事“不可为”,但就是没有“不堪为”的羞耻心、道德心,有机会就想浑水摸鱼。

抢注商标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使公众产生认知混淆,抢注者不能说一无所知,只是故意为之而已。这次奥运健儿姓名被抢注事件是一个契机,对抢注者不应停留在中国奥委会那样的“劝退”层面上,也不应只是“不通过就罢”,而是在确认没有征得运动员事前授权、确认“抢注”情况下,适当加大惩处力度。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字显示,2018年至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驳回的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注册申请就超过了15万件,治理抢注,刻不容缓。发生在奥运健儿身上的抢注要问责,要惩处,发生在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身上的抢注,一旦认定,都应该在“不通过”的同时,还要给予相应的惩处,国家已经采取相关行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明确,被认定构成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由其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商标代理机构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等十种行为。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20号建议答复的函。在答复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将加强商标领域信用监管,推动将当事人因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有鉴于此,这次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商标,实在有顶风抢注嫌疑。该让那些老想着靠抢注发财的人吃点苦头了。(健强)

关键词: 获得授权 奥运健儿 恶意抢注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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