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榆林公安高新分局“百日行动”打击成果初显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8-27 15:53:07


(资料图)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榆林公安高新分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担当,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作为,以现发案件为突破口,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主动深挖案件线索,强化破案攻坚,严打团伙犯罪,持续追赃挽损,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成功侦破多起诈骗案件,有力提升了“百日行动”声势。

2022年6月,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他人以介绍生意为由诈骗50余万元。刑警大队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围绕现有证据开展深度研判。经研判分析,初步确定嫌疑人身份为陕西米脂县人刘某某,民警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捕归案。经查,202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虚构事实为受害人介绍某煤矿生意为由,以采购煤矿劳保用品、开具发票、找关系打点等借口诈骗受害人数十万元。诈骗所得钱款均用以自己的日常开销挥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10月1日,受害人罗某报警称,其通过微信朋友圈信息购买茅台酒被骗61万元。接警后,分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要求穷尽措施,尽快破案。专案组民警充分发挥合成作战效能,深入研判,先后三次奔赴贵州开展落地抓捕,最终在贵州省怀仁市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陈某、张某某抓获归案。经查,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宋某某在陈某的教唆帮助下,加入某茅台酒全国销售微信群后,私下添加欲购买高档茅台酒的受害人微信号码为好友,称自己有大量的高档茅台酒,骗取受害人信任向张某某打款61万余元后,用低档茅台酒冒充高档茅台酒向受害人实施诈骗,所得诈骗款三人进行分赃。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宋某某、陈某3人合谋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网上搜集有购买高档茅台酒的用户并联系受害人,取得受害人信任后谎称其手中有大量高档茅台酒,骗取受害人向张某某打款51万余元购买高档茅台酒。3人将所得的款项用于还债和日常消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7年3月,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被亲戚的朋友陈某能以给自己女儿安排工作为由诈骗10余万元。刑警大队接警后,及时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畏罪潜逃。民警积极采取系列追逃措施。五年来只要有一点线索,办案民警都会循线追踪,但犯罪嫌疑人陈某十分狡猾,数次让办案民警扑空。2022年7月6日,办案民警经分析研判,精准掌握陈某信息,果断出击,千里追逃,奔赴福建厦门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捕归案。经查,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利用受害人急于为子女安排工作的心理,谎称自己在安排大学生就业上有门路,可以帮助其女儿安排工作,诈骗受害人10余万元,用于自己日常消费挥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2月,分局刑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被人以介绍工作为名实施诈骗。接警后,刑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开展案件侦办,通过侦查确定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及时将其抓捕归案。随后民警一方面紧紧围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犯罪行为展开询问调查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对其资金情况进行调取分析。经查,2021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某找工作微信群发布“为人介绍办理工作”实施诈骗,先后骗取3名受害人20余万元,全部用于自己日常开销挥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月,受害人报警称自己通过他人给孩子办理转学被骗25万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经初查,确定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屈某家中对其进行抓捕均未果,后及时改变侦查方向,再次确定屈某的落脚点,于2022年7月28日在西安将犯罪嫌疑人屈某抓捕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屈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将受害人的孩子转学至西安某中学。受害人将25万元转至犯罪嫌疑人屈某银行账户后,多次联系屈某未果并失联,犯罪嫌疑人屈某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自己日常消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公安高新分局将继续发力,主动出击,推动“百日行动”不断取得新战果、新突破,以雷霆之势打击犯罪,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刑警大队 安排工作 高新分局 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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