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看点!烟花禁燃禁放!渭南警方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9-26 07:52:20

为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渭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宣传、防控、巡查、打击多管齐下,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查处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相关资料图)

3月21日,韩城市人王某龙,因当日购买一辆新车,朋友常某、张某为表示祝贺,购买鞭炮、礼炮在新城区某幼儿园门前道路燃放庆贺。韩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王某龙、张某、常某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14日,渭南市华州区人徐某某,因购买新车图个吉利,在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渭南市公安局华州分局莲花寺派出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6月4日,蒲城县陈庄镇人陈某某,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蒲城县公安局陈庄派出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7月18日,蒲城县尧山镇坡头村五组村民成某某,因其侄子购买了一辆新车,其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庆祝(禁燃区域)。蒲城县公安局尧山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7月24日,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三组村民王某,购买新车为图喜庆,在蒲城县五原路与迎宾路十字高架桥东侧路北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蒲城县公安局紫荆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7月24日,蒲城县紫荆街道办祥源村六组村民曹某某,其家人去世出殡时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蒲城县公安局紫荆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8月15日,蒲城县尧山镇翔村村五组村民韩某某,为其女庆祝出阁仪式,明知其家门口为禁燃区域仍燃放鞭炮庆祝。蒲城县公安局尧山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 方 提 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让鞭炮声少一点

让家园的天蓝一点

让火灾险情少一点

让居民的幸福感多一点

让我们共同努力

拒绝贩卖、燃放烟花爆竹

共建和谐家园!

来源|渭南警讯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蒲城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 陈庄派出所 渭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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