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看点!西安灞桥法院:刚被释放,迷途少女为何又进法院?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9-28 15:51:5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非常感谢法官,让孩子能够重新回归家庭与社会,这面锦旗请一定收下!”。9月26日一大早,刚刚刑满释放的晓晓(化名,女)在其母亲的带领下,给西安灞桥法院民四庭法官王玲送来锦旗。

晓晓刚满十四周岁,初中辍学后在社会上结交了杨某某等六人。2021年5月24日凌晨,杨某某安排晓晓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联系到被害人贾某,并以向贾某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将贾某约到酒店见面,随后杨某某等六人进入酒店房间对贾某拳打脚踢,抢走贾某随身财物。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贾某因身体受伤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承办法官王玲的调解,双方最终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贾某得到经济赔偿、撤回起诉,并对涉案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时的年龄,对杨某某、晓晓等六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判处三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承办法官又组织法庭教育,向各被告人释明法律规定、判决理由,告诫各被告人要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法、懂法、守法;同时建议被告人家属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引导。

晓晓从看守所释放的当天,第一时间就与母亲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上。晓晓对王玲法官说,因为自己年少无知,贪图一时新奇、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但是经过法庭教育以及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让她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法官的温情。看着重获新生的晓晓,王玲法官甚觉欣慰,她再三叮嘱晓晓母亲以后要多关心孩子,鼓励孩子完成学业、培养积极正当的兴趣爱好,引导孩子做一个遵纪守法、有益于社会的人。

西安灞桥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通过庭前调查、庭审明理、庭后教育等多种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人性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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