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速讯:西安灞桥法院:被骗560余万!是谁在割老人韭菜?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10-09 15:53:29


(资料图片)

案情回顾:2016年6月,被告人肖某、陈某与蔡某(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

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某、陈某和蔡某等人分赃。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某某、陈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法官提示,有些不法分子假借“高息红利”“稳赚不赔”为诱饵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最后常以“资金断裂”“爆雷跑路”为结局。广大老年人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科学谨慎投资,遇到问题及时求助,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

关键词: 非法集资 有期徒刑 集资诈骗罪 并处罚金人民币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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