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点!宝鸡金台法院|公正高效解民忧 一心为民获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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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宝鸡金台区法院西关法庭庭长李亚琴收到一份沉甸甸的“礼物”,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亲属送来一面锦旗,上面醒目的印着“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 两袖清风”,当事人亲属向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11月25日,被告王某驾驶垃圾清运车沿某路由南向北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与前方同向驾驶三轮电动车的原告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宝鸡市某医院救治并住院,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李某起诉要求车辆驾驶人王某、车辆所有人宝鸡环某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李亚琴庭长作为案件承办法官,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迅速组织送达并开庭审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李亚琴庭长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就原告诉求及赔偿金额、被告王某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及保险公司主张案涉车辆驾驶人员无驾驶垃圾清运特种车辆相关证件而拒绝赔偿等问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对保险公司在特种车辆投保时告知释明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庭审结束后,法官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判决书中准确、详实论述原告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即被告宝鸡环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王某作为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被告宝鸡环某公司案涉的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其赔偿责任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承担13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被告保险公司积极主动联系原告李某履行赔付手续,原告的医药费有了着落,委托家属送来锦旗,向法官表达谢意。
鲜红的锦旗代表着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认可和肯定,更代表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承办法官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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