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馒头引发“大”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3-01-10 08:59:11

大家还记得上个月


(相关资料图)

一女子去买馒头

与店主发生口角的事情吗?

大家是不是好奇

小小的馒头为何能再次起纠纷...

接着往下看

案件详情

去年8月19日,刘天青(化名)在西安莲湖区一菜市场内因购买馒头与摊主李军(化名)发生争吵,后被李军打伤,于是报警。经医院诊断,刘天青伤情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伤、头皮血肿。后公安部门给予李军罚款400元处罚。

刘天青认为李军应当赔偿其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于是诉至西安莲湖法院。李军认为刘天青当众对他辱骂挑衅在先,以自身疾病和自行扩大的损失碰瓷,事后故意扩大花费并编造名目向其索赔,应依法驳回刘天青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其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原、被告因馒头价格在沟通中发生争执,本应理性、冷静沟通处理,但被告李军对原告刘天青进行殴打,并造成身体伤害,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身为顾客,应遵循交易市场自由买卖原则,因其对被告所销售馒头价格不满与被告发生争执,原告亦存在一定过错。被告辩称原告属于碰瓷,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被告庭审中提交的现场视频,被告殴打原告系客观事实,该辩称不能成立,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被告对原告受伤造成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10%的责任。遂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生活中

人们难免会产生矛盾纠纷

发生纠纷时,应心平气和去沟通

理智通过合法的渠道予以解决

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切莫因“小纠纷”引出“大麻烦”!

作者:徐鑫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鹏

关键词: 赔偿责任 发生争执 诉讼请求 交易市场 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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