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房屋漏水引纠纷 “两说”机制促和谐
(资料图)
5月11日,富县人民法院通过“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现案款8万元。
原告魏某某与兄弟长期租赁位于富县沙梁街河滨路某酒店一、二层用于“某某足浴”的经营,年租金9万元。2022年12月4日,为了进一步提升足浴店服务,原告对租赁房屋重新装修,共计支出装修费用18万元。2023年1月19日,因被告(即房屋实际使用人)任某办公室和雷某经营的宾馆漏水导致原告魏某某租赁的房屋被水浸泡而损坏装修。当时临近春节(腊月二十八),二被告承诺春节后立即进行维修和赔偿。2023年2月6日,原告所租赁的房屋再次因二被告原因被水浸泡,再次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事发至今,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但他们相互推脱拒不履行维修和赔偿义务。原告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了解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承办法官孔宏伟决定运用“两说”机制,彻底化解该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特邀调解员白东亮全面分析案情及涉案房屋情况,从双方的利益角度出发,积极主动做思想工作;法官孔宏伟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说,最终双方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任某当庭赔偿原告魏某某损失5万元,被告雷某当庭赔偿原告魏某某损失3万元,原告撤诉。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
编辑:李娟
关键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