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2021-07-29 15:49:02

太原市2021年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现已开始。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可以到所在社区咨询办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含)1700元/人·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方米以下(含13方米),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申请之日2年内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2956.08元/人·月;家庭无房(含非住宅),且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宅基地。

对于特殊人群,例如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劳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复转军人、优秀农民工等在太原市市区范围内无房、无宅基地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国家、省确定的优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依照规定优先保障。(记者秦昕)

关键词: 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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