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因虚假陈述行为被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来源:每日商报 2021-11-03 11:33:27

11月2日晚间,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代码:000802证券简称:ST北文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在被证监会作出处罚后,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北京文化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已经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诉讼材料,拟分批向北京金融法院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含当日)买入北京文化股票,并在2020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记者 张采)

关键词: 北京文化 虚增利润 虚假陈述 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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