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盗摄行为严重破坏了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
7月5日,说唱歌手乃万在社交平台上发的一则动态,引起网友广泛争议,并冲上热搜。她发文称,“知道啦。我愿意学习愿意成长”,而配图有9张,前三张在电影院看电影《革命者》时拿手机拍摄的照片,后面6张则是她自己的美照以及健身照。
在电影院盗摄,是观影的几大恶习之一,录像、录音、拍屏等都属于影院盗摄行为,该举动还侵犯版权。如今不少电影院在电影开场前都会有“禁止盗摄”等文字提醒。而公众人物却知错犯错,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当晚,乃万删除了该微博,后又发布了道歉声明。
需要普及的是,电影盗摄又称屏摄,是指一种包括录像、录音、拍屏在内的影院盗摄行为。
事实上,法律法规对屏摄行为的非正当性已作出过明确规定。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然而,电影盗摄行为仍旧屡禁不止,其中也不乏公众人物公开晒照的案例。对此,央视新闻2021年2月曾报道表示,近年来,在影院盗录院线电影并通过多种途径传播的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记者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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