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醉驾不入刑,政协委员:当下不能废除,但摩托车醉驾不能“一刀切”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3-09 10:16:32

3月9日,据人民政协网消息,全国两会期间,“醉驾入刑”话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之一,有人大代表呼吁应废除危险驾驶罪。

全国政协委员戴红兵认为,当前,危险驾驶罪占刑事犯罪20%左右,成为了刑事犯罪第一大罪,有些人可能因此终身受到影响。但因危险驾驶罪的存在,交通肇事罪数量已大幅度下降,这说明危险驾驶罪具有预警功能、惩罚功能,已对路人人身安全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当下肯定还不能废除的。”

戴红兵认为,危险驾驶罪立法着眼于路人人身安全,已达到了立法的“准”,下一步则要确保施法的“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醉酒状态驾驶同属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的情况,戴红兵委员认为,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醉驾的“人”,摩托车驾驶员醉驾是对自身的伤害性更大一些,是否适用于危险驾驶罪不能实行“一刀切”。

“醉驾摩托车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是否大到我们要用危险驾驶罪去制裁他?其实驾驶人对自身的伤害可能更多一些,对行人的伤害也有,但不像汽车那么大,所以摩托车驾驶时喝酒了是否入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戴红兵委员认为,危险驾驶罪本身要求,就是要用危害性的程度去考量。如果危害性不大,或对受害者构成伤害的结果不明显,就不能单纯从行为上以对方喝酒或喝到一定程度去处罚驾驶人。

“危险驾驶罪是从行为上进行考量,而交通肇事罪是对结果进行处罚。”戴红兵认为,对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由此导致的结果可通过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结合的方式进行裁决。“不能因为摩托车驾驶人喝了酒就要入刑,这个量刑确实太大了,也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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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取消醉驾入刑,交警:醉驾入刑十多年后,明显感觉因醉驾引发的事故少了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醉驾入刑。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可让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温度,也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朱列玉指出,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因“前科报告制度”、对家属“前科牵连影响”的存在,醉驾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因此,朱列玉建议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使醉驾犯罪行为人能真正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据界面新闻报道,多位法学专家和交通警察表示,并不赞同取消“醉驾入刑”建议,目前“开车不喝酒”的社会“大气候””已经形成,这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难得的进步,放松对醉驾行为的处罚可能引发反弹。

专家和交警表示,担心因醉驾遭受刑事处罚法波及生活多个方面的观点,并不能成为修法的理由,因为“你开车时可以选择不喝酒,或者请代驾”。

四川一位交警告诉界面新闻,过去没有“醉驾入刑”约束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酒后开车引发,而“醉驾入刑”十多年后,他明显感觉因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少了许多。

交警介绍,不仅刑法将“醉驾”纳入其中,一些单位也制定了配套惩处措施,醉驾往往会丢掉工作,现阶段公职人员酒后开车的情况“几乎没有了”。目前查到的一些酒后驾驶案件,当事人往往是偏僻地区法治意识较淡薄的人员,但总体数量也在减少。

另外,有些网友也不认同朱列玉的建议。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人民政协网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人大代表 交通肇事罪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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