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3-16 10:22:53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西安某工贸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被告成都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了煲仔饭、自热火锅等速食产品,并足额支付了货款。收货后,发现食品存在篡改日期现象,遂通过微信与被告沟通,协商未果之下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全部货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食品销售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但其交付的速食产品存在篡改日期的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坚守底线,不接受货物补偿的行为应受到保护和鼓励,且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交付剩余食品,表明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故判决被告退还全部货款。

【编后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西安未央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 人民群众 相关法律 身体健康 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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