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让“无碍”变有爱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3-22 21:53:46

“停车难”这个问题困扰了很多出行的朋友们,对于残疾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位于长安区博士路的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内负一层、负二层均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关于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定(8.10.1)及《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设置显著标识的规定。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向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2022年3月长安区检察院就该商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该商场新增设了无障碍停车位20处,并标注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识;停车位均设置在距停车场出入口、电梯口最近的位置;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明确标明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检察官发现该商场无障碍车位设置仍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残疾人停车位未设置宽1.2米以上方便上下车的通道;二是残疾人停车位指示牌较少。同行的高新管委会干部、商场负责人听取意见后表示立即整改,要让无障碍停车位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保护残疾人出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商业区公共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是城市的硬件部分,彰显着城市的人情味儿,显示着一座城市的温度。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助力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仅给残疾人士的出行带来便利,更是给他们生活的增添了一抹色彩。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公共停车场 设计规范 西安市长安区 高新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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