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宜昌市公安局通报,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宜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沐融”“helloepay”“迈虎”三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持有人张某某、白某某、尹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和6年,其余11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该团伙为跨境赌博团伙“洗钱”43亿元。
来源: 湖北发布、光明网
关键词: 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网络犯罪 有期徒刑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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