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等三部门出台意见 保障和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4-07 15:31:12

近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铜川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铜川监管分局联合印发《铜川市金融消费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建立健全全市金融消费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坚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协调共治原则,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便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金融消费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适用于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纠纷类型主要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以及支付领域的金融消费纠纷等。

《意见》强调,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督促辖区法院落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项工作要求,推动辖区法院在金融案件中积极采取委派和委托调解等多种解纷方式,推动辖区法院全面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引入诉讼服务中心,引导金融案件当事人选择金融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部署推进。在依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协同推动设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分领域的调解员专家库,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健全规章制度,提供规范、专业、高效的服务。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典型案例库、金融投诉数据库,实现司法、金融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要通过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优化金融产品服务,强化依法信息披露等方式,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强化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水平。要加大对多元解纷机制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指定具体部门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本单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可度。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选择非诉讼多元解纷机制化解金融纠纷,在授权范围内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金融机构会计核销的依据之一。要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于争议纠纷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金融纠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通过与金融机构签订备忘录或者协议的方式,推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同时,适时评估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效果,及时调整适用的金额范围和业务领域。

同时,《意见》指出,人民法院、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通过示范案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多种方式,积极提升金融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确保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保障和促进全市金融市场健康有序。

来源|铜川中院 陕西高院

关键词: 金融机构 金融消费者 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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