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灞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周新军同志为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会上,周新军同志作表态发言,他表示,新的岗位赋予新的使命,一定不辜负组织期望,团结带领法院党组班子和全体干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敬业奉献、勤勉尽责,为灞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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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杨梦馨
编辑 | 蔡 华
作者/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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