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法院院长赵光耀带头审理“断卡”行动第一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4-14 18:36:21

4月14日上午,淳化法院院长赵光耀到淳化县看守所审理了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淳化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超锋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7月份至9月份,被告人陈某某先后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出租给李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用于网络赌博刷流水。李某、张某使用银行卡刷流水期间,陈某某的 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无法使用,且未实际产生银行流水,其余四张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易流水共计1100785.55元。经查,该流水系诈骗犯罪的诈骗资金。

该案件系“断卡”行动以来该院院长审理的第一案,在疫情形式仍然严峻的关键时期,本着快审快结、从严打击、从严惩处的原则,我院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开通绿色审理通道,在淳化看守所对该案进行审理。

庭审前,赵光耀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这次庭审做了充足准备。庭审中,赵光耀向被告人释明了认罪认罚规定,并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重点调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庭审,案件当庭宣判,被告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陈某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淳化法院案件数量大幅上涨,法官办案任务重、压力大。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淳化法院严格贯彻司法改革体制要求,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职责,使院庭长开庭审案成为常态,对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关键词: 信息网络 另案处理 庭审程序 当庭宣判 半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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