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用“地沟油”被判赔偿2000余万元!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4-18 13:33:14

川观新闻 任鸿

4月13日,川观新闻,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同时,涉案火锅店经营者被判决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289.3万余元。

该案的赔偿金是如何确定的?检察机关对食药领域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川观新闻进行了采访。

【案件回顾】

火锅店为牟利在锅底使用“地沟油”

该案中,“三台县潼川镇领味火锅店”(以下简称“领味火锅店”)经营者史某、赖某为节约成本、提高收入,伙同蒋某、梁某,将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去年,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地沟油”、“问题豆芽”等公益诉讼案件1962件,在部分案件中,检察机关探索惩罚性赔偿,让违法主体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此前,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违法者也被判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370万余元。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唐稷尧认为,近年来,作为“四大检察”业务之一的公益诉讼检察,在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地沟油’案件为例——该案消费者众多且不特定,如果没有公益诉讼介入,对违法者来说,一般只会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相关民事责任虽有法律规定但难以‘落地’。此时,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诉请惩罚性赔偿,使得违法者的民事责任不再停留在法条上,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不敢再犯。”唐稷尧说。

何林霞也表示,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侵权人及相关行业从业者起到了威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能够节约司法资源,以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合力,最大限度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图片由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作者/来源:川观新闻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 民事责任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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