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西安临潼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4-19 19:58:45

“小雨(化名),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具结的合法性、自愿性和真实性,现向你本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听取意见,本次听取意见及签署具结书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对此你是否清楚?”“我清楚了。”

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施后,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检工作室办理的首宗认罪认罚案件。面对同步录音录像镜头,未检检察官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针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等方面做出了充分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由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将同步录音录像过程刻录成光盘,按照程序交承办检察官妥善保管、合法使用。

对认罪认罚案件签署具结书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用镜头规范程序,不仅是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举措,更是认罪认罚制度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骊雨心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严格贯彻落实该项规定,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断提升未检案件释法说理的力度和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

曹瑞楠 周梦

作者/来源:陕西法制网

关键词: 同步录音 犯罪嫌疑人 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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