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公安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非法狩猎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4-25 17:39:49

略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按照市县公安机关部署,主动作为、广辟线索,持续开展“昆仑2022”、“三清”专项行动,近日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一起非法狩猎案。

今年以来,略阳县公安局组织各森林派出所持续深入林区、林缘村社和相关单位收集信息、排摸线索,广泛发动群众对涉林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1月24日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略阳县仙台坝镇暂住人员陈某多次在其暂住地周边山林进行违规狩猎,森林警察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分析研判线索、调查取证,并依法对陈某住宅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提前将野生动物制品及作案工具分两处藏匿于房后的山林中,经办案民警多日不懈努力,共查获疑似野生动物制品51件,自制钢丝猎套6个,镰刀1把。

经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陈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自己在仙台坝镇任家院村使用自制钢丝猎套猎捕野生动物并食用的行为供认不讳,陈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已被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和交易,切勿滥购野生动物,更不要违规食用“野味”。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10举报。

关键词: 野生动物 有期徒刑 濒危野生动物 森林警察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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