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女子工伤休假后被辞退!法院却认定公司合法!原因是……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4-29 14:20:01

员工发生工伤,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但有些人在实际操作中,因不注意完善相关手续而与用人单位产生法律纠纷,结果吃了大亏。4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王女士是宁波某集团公司操作工,2019年10月底,她车间操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后经仲裁裁决,认定可停工留薪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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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满后,王女士经医生诊断,伤情未完全恢复,建议继续休息,她就没有返岗复工。2021年2月21日,公司以王女士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为此,王女士将公司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病休工资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的确因工伤先后住院多次,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医院也曾向王女士出具过两次疾病诊断意见书,建议其休息至2021年3月下旬。但问题是,王女士没有将此情况反馈给公司。

其实,在2021年1月13日,公司曾向王女士出具催告通知书,要求其在1月14日前回公司报到。通知书中还明确有这样的提醒:“公司多次电话催促你到公司报到上班,但你一直未来出勤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交书面签字材料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如不能按时报到,则视为无故旷工,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作出处罚。”

可收到催告书后,王女士既没有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也就是说,2021年1月、2月已不属于王女士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她本可以通过疾病诊断意见书,及时向公司办理请假手续或者向公司说明情况,却什么也没有做。从公司角度说,王女士的行为的确属于“无故旷工”。

最终,高新区法院仅判决支持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法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一旦停工留薪期届满,因身体未康复仍需继续休息的,职工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申请延长期限,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可能因旷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殷欣欣

关键词: 停工留薪期 疾病诊断 中级人民法院 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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