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四查四确保”促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5-14 10:18:37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把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抓手和刑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狠抓《社区矫正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的基础上,坚持查纠结合,实施精准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查访实际,纠正偏差,确保交付衔接落到实处。 刑执干警不定期深入镇街司法所,采取“听、访、提”等方式,对矫正对象交付衔接工作是否落实进行排查。听报告。着重听取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文书接收、矫正对象接收情况;访对象。进村入户,与社区服刑人员对话,与矫正小组成员座谈,掌握矫正对象现实表现;提建议。针对户籍在本县、但因生活所迫确需外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市区的服刑人员,向司法局提建议,并依法及时与服刑人员打工地或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交付衔接工作,杜绝交付衔接“落空”现象和漏管问题发生。

二是查阅档案,堵塞漏洞,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开展。认真查看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台账、法律文书、与矫正对象谈话记录、矫正方案、教育学习内容、入户走访等情况,堵塞其日常监督管理上的漏洞。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三是查实底数,注重预防,确保倾向性问题得到纠正。采取拉网式清查,强化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实行重点筛查,对有犯罪前科人员进行标注,详细了解其生活、工作情况、思想状况等,及早发现、及早预防、及早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是查明动向,严格监督,确保脱管漏管问题不发生。采取手机定位、电话问询、监管平台查询等方式随机抽查矫正对象,掌握其动向,防止脱管漏管虚管;实行联动式监管,检察官列席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坚持“严”字当头,对未请假而私自离开本县的社区服刑人员,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建议司法局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或其他相应措施,对情节严重、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建议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结合所办理的司法人员玩忽职守案,在司法局科(所)长会上以案释法,增强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促其依法规范正确履职。

关键词: 社区矫正 检察工作 社区服刑人员 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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