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事故无情人有情,法官调解显真情

来源:陕西法制网 2022-06-09 05:53:48

“要是没有你们,剩余赔偿款还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呢?太感谢你们了”。

2022年6月2日,泾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纠纷。

2021年10月30日16时许,董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泾阳县中心街工商银行门前时与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泾阳县医院进行救治。2021年11月16日,经泾阳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就此交通事故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协议约定董某向张某给付因本次交通事故对张某造成的损失11500元。协议签订后,董某仅向张某支付了6500元,剩余5000元迟迟不予支付,张某诉至法院。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虽然经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因该起事故发生隔阂,无法正面沟通,剩余赔偿款董某存在赌气成分,迟迟不予支付,导致小纠纷扩大化,法官耐心进行了释法明理,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并加以劝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消除对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顺利达成调解,董某当即支付了张某剩余赔偿款,双方心情释然离开法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泾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体现“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宗旨,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效率和温度。

法官寄语:

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人人都知,但往往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这种心理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害者则会因伤造成自身痛苦,也会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和危害,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安全在脚下,生命在手中,大家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平安健康有你、有我、也有他。

关键词: 交通事故 双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 人民群众 实际行动

相关新闻